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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轮胎使用管理考核细则

时间: 2013-07-05 编号:st201107041659215082 作者:佚名
类别:可行性报告 行业:能源石化 字数:100 点击量:4034
类型: 原创    费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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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车辆轮胎使用管理考核细则 为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车辆轮胎领用使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坚决杜绝野蛮行车及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为控制轮胎的正常使用,节约车辆的使用成本,使企业的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车辆领用或更换轮胎,应向车队申请,由车队负责人查验确认,报公司审批,再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没有填写“材料领用单”,签字审批手续不全,仓库保管员不给予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二、所有领用的新轮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轮胎维修点装配,装配前按公司有关要求编好车号、日期,车队应办理好相应的登记、统计手续,并经驾驶员确认。旧轮胎由公司统一存放,并交仓库保管员清点入帐。

 

三、规定轮胎的使用期限:按轮胎编号日期为准,每只新胎,正常使用寿命暂定为10个月,里程数为3.5万公里,达到上述期限,为轮胎的正常使用范围。

 

四、奖罚措施:

1、以使用期限、里程数、方量为考核依据,车队组织实施。

2、每天出车前如未检查轮胎气压,由于轮胎无气压原因造成同轴内轮胎报废的,按轮胎总价折旧后赔偿。 3、对操作不当需热胶轮胎的,由本人全额赔偿。 4、里程数在17500公里以内的,由于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轮胎报废的,则以轮胎总价按月折旧后进行赔偿。

5、以上月折旧率按轮胎总价除以九(月份)为参考价。 6、里程数在17500公里-35000公里期间,由不良行为造成轮胎报废,则以轮胎总价的3%-20%赔偿 1)17500公里-21000公里,赔偿20%; 2)21000公里-24500公里,赔偿15%; 3)24500公里-28000公里,赔偿10%; 4)28000公里-31500公里,赔偿5%; 5)31500公里-35000公里,赔偿3%。

7、轮胎使用里程数超过35000公里的,超出部分每月按轮胎总价的1%递增奖励。 8、轮胎使用超过正常磨损,对公司的节能降耗比较突出者,车队择情作出奖励。

 9、尼龙胎、热胶胎使用酌情处理。 10、为确保行车安全,经车队查验后认为轮胎使用寿命已达到正常报废期限,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办理轮胎更换手续。

 

五、属于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造成轮胎报废,由当事人把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报车队,由车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处理。

 

八方混凝土公司车队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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