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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行为者的思想改造

时间: 2015-01-13 编号:sb201501131443 作者:蜂朝网
类别:在职硕士论文 行业: 字数:35110 点击量: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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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本文是在职硕士论文,我们要总结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关注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发现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章      绪论


进入新世纪以来,科技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使社会进入了多元化阶段,社会多元化的发展状态导致了社会复杂环境的产生。而青少年正处于“三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冲动、叛逆、不成熟等是其心理发展的典型特征,在社会复杂环境的熏染及社会各界不良因素的诱惑、误导下,青少年极易走向犯罪的道路。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青少年犯罪逐渐呈现出上升趋势,发展速度之快、犯罪少年低龄化的严峻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此同时,在国际大环境下,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仅次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的第三大全球性问题。目前,除了加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以外,还要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成为身心健康、拥有正确“三观”的守法公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在寻其客观因素的同时,不能忽视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表现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及诱导、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的不完善等;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错误的价值观念、侥幸的心理状态、自我控制能力差等。青少年犯罪行为人的思想改造主要从主观上对犯罪青少年纠正错误观念、进行普法教育、改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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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的相关理论


2.1  相关概念的厘定

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相关概念的界定,是本文研究的基础。我国《刑法》第 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1]根据该条规定,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有三个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第三,犯罪是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2.2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犯罪都具有犯罪群体集中性这一特征,也可称之为团伙性犯罪。所谓青少年犯罪团伙,是由一定地域内、自由结合的、具有不良行为或反社会倾向的青少年共同组成的,进行各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刑事犯罪团伙。[1]在我国,青少年团伙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 7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青少年团伙性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犯罪青少年大都年龄偏小、身体素质不强、心理和智力不够成熟、单独作案成功率低。部分青少年并无犯罪作案动机,但由于犯罪群体的集中性,受到不良思想的诱导后,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团伙性犯罪具有一定的地域性、随意性和危害性。


第三章   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14

3.1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4

3.2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的发展趋势.......................... 17

第四章   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的对策............................ 21

4.1营造良好的教育改造环境...................................... 21

4.3成立专业的教育改造队伍...................................... 26

结  论............................................................. 31


第四章      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的对策


4.1 营造良好的教育改造环境

通过调查研究显示,50%以上犯罪青少年大都在恶劣的家庭环境下长大,他们大都父母关系紧张、感情破裂,甚至离异,或长期处在家庭暴力的成长环境下,此类青少年心理孤僻,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极强,在本应得到父母关爱的重要成长阶段,却得不到家庭给予的温暖和和谐的环境,长此以来,他们孤僻、悲观、寡言少语、行为极端,极易走向犯罪的道路。相反,如果青少年能够在一个充满亲情和爱的环境下成长,其性格大都阳光、开朗、乐观,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青少年正处于“三观”尚未树立、心智不够成熟的阶段,父母的言行是其模仿的主要对象,因此,父母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提高自己的文化层次和思想觉悟,为青少年树立好榜样,发挥家庭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为青少年犯罪行为人的思想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4.2 创新全面的教育改造内容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产生,监狱或少改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应该不断创新改造工作,将先进的科技与传统的理论教育相结合,使其相辅相成的为青少年犯罪行为人的思想改造工作服务。首先,可以将影音、影像与理论教育相结合。以电视为载体,将理论教育思想通过一些形式多样的电视节目,传达给接受思想改造的犯罪青少年,这样不仅丰富了改造形式,也使其对思想改造产生浓厚的兴趣,最终主动要求被改造;其次,可将多媒体教学方式与传统的理论教育相结合。近些年来,多媒体教学方式在我国多数学校已逐渐应用开来,对于青少年犯罪行为人的思想改造,也同样可以用多媒体的教育方式进行。所谓多媒体教学,就是通过制作课件、幻灯片等方式将教育内容呈现出来,这种新颖的教学方式,会使好奇心极强的犯罪青少年产生兴趣,调动其学习相关改造理论的积极性,使其对教育改造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最后,可将组织主题活动与传统的理论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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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峻,青少年犯罪也随着国内环境的变化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行为人的思想改造已有一定的研究,但不够全面。随着国内环境的变化,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也随之变化,不同于以往。要想提高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要把改造工作做到与时俱进。我们要总结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关注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发现青少年犯罪行为人思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只有在发展中不断的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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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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