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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及音乐作品概念历史及感性-审美经验情况研究

时间: 2014-12-18 编号:sb201412181798 作者:蜂朝网
类别:博士论文 行业: 字数:38600 点击量: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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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本文是博士论文,本论题在研究过程中所涉及的音乐感性经验、审美经验、音乐作品本体、形式与内容、自律与他律以及音乐作品意义等音乐美学学科的基本问题,还会触及审美对象是“美”还是“艺术作品”等美学基本问题。

绪论


一、 选题缘起及问题预设

选择以“音乐作品和音乐作品概念”作为我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对象并不是随意而行,从2010年我参加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起,该问题就引起了我的关注。记得2010年的博士入学考试的主科应试题目,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请运用相关理论并结合相关历史论述音乐作品的美学意义。同年9月,在我选修的导师韩锺恩教授开设的《音乐美学与音乐作品研究》课程中,有感于“20世纪层出不穷的音乐作品以及不断出新的音乐现象。” ?韩锺恩教授提出“音乐的艺术边界在何处? ”这一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面对打破常规的音乐作品,我们该如何通过感性体验的方式来获得对该类音乐作品的认知。2012年3月25日-4月10日,我因论文选题奔赴广州向赵宋光教授请教音乐作品相关问题,获益匪浅。经过长时间的专业学习以及学科考量,我认识到“音乐作品”问题是音乐哲学美学学科的基本问题。处于传统音乐学论域之中,在考察音乐理论和历史问题的时候,都习惯以一个似乎不证自明的“音乐作品”概念为出发点,然而,随着先锋派艺术作品对既定作品观念产生颠覆性冲击,又随着多元化理念观照下众多音乐文化现象铺张丛生,“何为音乐作品”这一问题再次凸显。纵观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音乐作品”作为一个自律性和规范性的概念于1800年左右正式确立,至此,“音乐作品”观念真正进入了大众的意识之中,并成为音乐实践活动的重心。而“音乐作品”概念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进入音乐学论域却在20世纪30年代。1933年,罗曼.茵加尔顿撰写的《音乐作品及其同一性问题》一书对“音乐作品”本体的研究提出的理论成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后,该书在上世纪70年代重印并翻译成多国语言之后,“音乐作品”本体问题进一步受到国际音乐学界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茵加尔顿该论著中其实已经隐含了对音乐作品概念的问题探宄,但却未获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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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题的意义及目的

既然“音乐作品”概念作为音乐哲学美学的基本问题,那么,通过对‘‘音乐作品”概念问题的研究,不仅能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音乐学家对“音乐作品”本体更深层次的认识,并且对于以"音乐作品”为研究出发点的音乐学相关学科以及相关理论发展,如对音乐史学有引导性作用,解决面对类似作品所引发的种种音乐学学理上的困惑,同样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尤其对音乐美学学科而言,音乐作品概念问题的研究能够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音乐作品原作等问题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和理论构想。况且,本论题在研究过程中所涉及的音乐感性经验、审美经验、音乐作品本体、形式与内容、自律与他律以及音乐作品意义等音乐美学学科的基本问题,还会触及审美对象是“美”还是“艺术作品”等美学基本问题,并且,对当代音乐哲学美学研宄及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建设也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随着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还可以将此研宄成果及时转换为教学资源和实践资讯,为诸如音乐欣赏、音乐批评、音乐分析等产生指导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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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文研宄的相关概念


第一节音乐作品与音乐作品概念

音乐作品与音乐作品概念并不是两件完全相同的事物。通常,我们习惯将所听到的完整音乐“片段”以及人为创作的音乐称之为音乐作品,隶属于音乐范畴。但,这样的看法在上世纪便受到了挑战,加之“作品”概念的日趋泛化以至于难以划分音乐作品的自身范围或给予确切的定义。一般意义上而言,音乐作品概念是作为音乐作品的一系列事物的抽象的共性集合或人们对音乐作品这一类事物在思维认知过程之中所形成的观念集合。从整个西方艺术音乐的发展史来看,“音乐作品”概念的确立而言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1800?年之前,“音乐作品”只是一种观念(idea),而这种观念最初只是在作曲家的意识层面明确存在,相对于普罗大众而言,此种观念却十分模糊。当这种观念逐渐变的强势而明确时,相应的概念(conception)也由此而确定,可以说1800年之前音乐作品概念一直处于一种隐性的状态之中,直至1800年左右,音乐作品概念才得以确立。因此,1800年也就成为了概念确立的标志性时间。为了进一步阐明音乐作品与音乐作品概念之间所可能存在的关系,我将从以下历史史实进行相关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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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音乐作品概念的词源及其多重性

谈论西方音乐不得不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从“music” 一词与希腊神话中缪斯女祌的关系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音乐的论述都从多个方面显示出音乐最初的形态。但是古希腊的音乐从艺术的分工上来讲似乎处于一种分裂的状态,作为"自由艺术”(Liberal arts)中音乐指的是理论上的音乐,是智力的;表演的音乐则更多的是技艺,是体力上的。从音乐与其他艺术门类的关系上来讲,音乐又只是诗歌或者悲剧的附属。从理性与感性的层面上来看,所谓音乐一是和谐的、科学的(毕达哥拉斯的音乐观),二是器乐的(亚里士多德《诗学》),三是形而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音乐观)。由此可见,音乐的概念与人的感性和表演未有太多的联系,也未涉及音乐的创作。古希腊的音乐观念一直持续,在中世纪时期,理性的音乐观仍为主流,但随着复调音乐的出现和发展、特别是记谱法的发明和完善以及音乐家作为创作群体出现使得音乐逐渐向“作品”转型。“作品”在英语和德语中有多种语词。英语以work、opus、composition^ piece来表示,但每一种表达都有不同于其它单词的含义。通常意义上而言,work指代的范围最广,文学、美术、音乐作品等都可以用work来表述;opus (opera\ opere为其复数形式)主要是用于有作品编号的作品(主要指音乐作品),缩写为0P.,如贝多芬第14奏鸣曲0P. 27N0. 2;composition本身指作曲,亦或者指作文、创作,也有“作品”这一含义,而piece—词在《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中》有这样的解释:这是一个非技术性的术语,从17世纪开始主要指器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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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音乐作品.......... 29

第一节西方音乐的艺术独立.......... 29

一、西方艺术概念的确立 ..........30

二、西方乐音艺术的形成.......... 33

三、作为“审美”的经验的独立.......... 37

第二节古典范式的定型 ..........43

第三章经验:之所以是的音乐作品概念.......... 55

第一节音乐作品的感性一审美经验生成.......... 55

第二节音乐"作品”概念的经验生成 ..........60

第三节作为概念性经验的感性一审美经验.......... 63


第三章经验之所以是的音乐作品概念


第一节音乐作品的感性一审美经验生成

面对音乐作品,龄听,不经意间触动的感觉在意识深处苏醒,总会有似曾相识却又如此陌生、新鲜旳体验让人不禁去寻找事物之源。有人或许会说这是记忆,是脑海中的过往在面对相似事物时的突然回放,但在无数次的记忆面前,我们拥有的其实是潜在的经验。人的经验丰富而又繁杂,当我们面对艺术作品或是美的事物时,有一种经验总会跃之于其他经验之上且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个经验便是感性一审美经验。人的感性一审美经验来自于何处,又是如何生成的,在齡听音乐时又是如何触发的?触发之后又如何成为音乐作品的感性一审美经验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像是一个循环,而循环的中心在于感性一审美经验。人,作为有意识的独立的个体,通过感觉器官感知事物是其自然生物的属性,但在获得感官的感觉之后所引起意识知觉、情绪情感反应等的反馈特别是在面对“美事物”时却获得了超越自然生物的特质,而这种特质就是美感(审美)。美感的生成来自于感官在接触事物时所引起的情绪反应,就声音而言,人耳对声音的接收不仅仅只是听,而是听到声音后对心理生成的刺激。以噪音为例,当听到噪音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刺耳,正是由于噪声的刺激性致使我们产生对这种声音的不适感,并在下一次听到类似的噪音时本能的产生不喜欢的情绪。以乐音为例,声音响起,我们会觉得不那么剌耳甚至听起来还会产生喜爱之感,这也是由于乐音的刺激所引起的。在这样一个由声音到听再到产生情绪的过程之中,我们获得对声音的识别和记忆,这种识别是对声音本身的识别,记忆则是对声音引起的情绪反应的记忆,而在听到下一次的声音时,这两者成为听觉的经验存在于意识之中。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听到声音,对声音的识别和记忆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增加,也就是说每听到一次声音,我们的听觉活动也随之变化,对于声音的每一次识别也都是建立在之前听觉的经验基础之上,因此在不断地叠加之后,经验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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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的结论:音乐作品作为实在客体到形成抽象的音乐作品概念这一过程不仅有着历史及社会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感性一审美经验的参与。音乐作品作为独立自足的个体只有成为经验的对象,才能在审美经验之中形成其概念的经验一一概念性经验,并在进行音乐作品的概念判断时,审美经验转化为概念性经验,音乐作品概念显现。音乐作品作为音乐文化的产物,作为凝聚着作曲家才智的结晶,它始终是与人有关的,人的感觉、人的体验都在与它交汇的刹那闪出了美的火花。这美的火花幻化成我们的经验,而在这经验之中我们看到了音乐作品的概念。行文至此,针对本文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对该论题进行相关的总述:当本文把音乐作品及其概念作为讨论对象的时候,自然必须将其置于历史的语境之中加以论述。在音乐艺术的发展过程之中,音乐作品的发展可以被认为是构成了整个音乐艺术历史,研究音乐作品的历史即可以延伸出许多与之相关的历史,如作曲家的历史、作品的体验的历史等等,但是对于音乐作品而言,它的历史进程必须以一个条件为前提:西方音乐的艺术独立。只有当音乐获得了它应有的艺术地位,音乐作品才能够独立成为艺术的存在,进而成为特定的审美观照的对象。对音乐作品的历史进行观照,才能够厘清作品的音乐形式由萌芽到形成、作品风格的变化以及音乐理论的发展完善等等这些过程。这些音乐的要素伴随着音乐作品的发展而发展,音乐作品的概念也由此而逐步建立,因此,可以说音乐作品概念的形成与音乐作品的发展历史是共生,只有在音乐作品的历史之中才能获得音乐作品概念及概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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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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