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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潜水位区域压煤村落搬迁占补用地思想模型研究及应用

时间: 2014-12-11 编号:sb201412111114 作者:蜂朝网
类别:博士论文 行业: 字数:69895 点击量: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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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本文是土地资源管理论文,本文根据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法规和经验,对传统的占补用地进行研究,提出针对高潜水位地区的压煤村庄搬迁的新“占-补”用地新理论,通过用地新理论的支撑,借助新农村建设这一契机,实现在煤炭开采区域封闭空间内挖掘用地指标,满足高潜水位地区的压煤村庄搬迁用地指标,从中寻求最大限度土地保护和利用,全面保障压煤村庄搬迁顺利推进,探索出一条协调煤炭资源开发与压煤村庄搬迁用地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路径。

1  绪论

 

土地作为“万物之母”承载了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与厚重,人类璀璨而辉煌的文明在土地的依托下不断成长,土地与人的相互依存关系也越来越紧密。近些年,煤炭开采虽然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但随着工矿用地和城镇规模用地规模急剧的扩张,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困,尤其是采煤塌陷区域内的人地矛盾尤为突出,煤炭开采造成地上土地和构筑物的损毁,使得大量的村民需要被迫搬迁,导致搬迁用地极度紧张,这已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普遍关注的焦点和公共政策的难点,也成为学者们理论研究的热点。

 

1.1 研究背景

1.1.1 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煤炭开采具有必要性及重要性

我国是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居于世界第一位。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的消费量占到了70%以上,且煤炭逐年递增(如图1),这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禀赋结构和进入“重化工业主导型”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决定了在相当长时期内,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将长期保持不变,并且随着我国进入经济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内煤炭需求量仍会继续增长。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推动能源系统的革命,充分保障能源安全。因此,煤炭开采对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了满足中国社会经济长期发展和能源安全的需求,《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加快完成全国 14 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含102个矿区)建设,基地内煤炭产量占全国90%以上。大型煤炭基地煤炭储量丰富、煤类齐全、煤质优良,开采条件较好,区位具有明显优势,且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配套工程设施。其中 14 个煤炭基地为,神东、晋北、晋中、晋东、蒙东、云贵、河南、鲁西、两淮、黄陇、冀中、宁东、陕北、新疆。其中五大平原基地分别是蒙东基地(东北部分)、两淮基地、鲁西基地、河南基地、冀中基地五个煤炭基地(33个矿区),主要分布于我国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内的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河北等 6个大省。

 

1.2  压煤村庄用地存在的问题

1.2.1 用地粗放低效,村庄面貌脏、乱、差

压煤村庄长期存有居民点用地粗放和低效现象。在煤炭开采区域的村庄普遍存有村庄规划严重滞后,村庄用地布局分散无序,从而导致压煤村庄的用地一直不能够合理有效的利用。村庄为了获取新用地,大多采用“外延”扩展的方式为主,忽视村庄居民点内部用地的内涵挖取,从而使得用地的规模不断向外围扩展,原本的老村庄不断淘汰荒废,居民点出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同时压煤村庄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建筑存在重复建设和农户超标建设等情况,造成大量土地的闲置和浪费。由于旧村庄的房屋和土地受到遗弃和煤炭开采的长期影响,造成了旧村出现脏、乱、差的面貌,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村庄生态景观。如图1.3:

 

压煤村庄搬迁过后遗留的土地若不能及时修复,将会造成村民极大的不满情绪。矿山企业给予村民的财产补偿,村民都用于房屋的维修和即时消费,对于土地的赔偿,村民没能够用于土地复垦与修复,这便造成了土地水土流失加速,大大降低了土地的修复空间,矿区的生态环境继续不断退化,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使得村民对补偿严重不满,这给矿区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困扰。

 

2 压煤村庄搬迁用地理论研究

 

我国高潜水位地区的煤炭资源开采犹如一把“双刃剑”,一面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面也给区域内压煤村庄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生态负面问题。许多土地受到煤炭开采影响沉入水中,永久性不能拯救,这就造成原本用地指标紧张的压煤村庄搬迁用地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如何在煤炭开采区域内有效的挖掘用地潜力指标,对压煤村庄的的村民生产生活和社会长治久安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章结合相关土地科学理论,以“占-补”平衡为政策和理论支撑,针对高潜水位地区的压煤村庄搬迁的用地问题量身设计出新的“占-补”理论,希望能够帮助解决用地指标问题,同时能够有效的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高潜水位地区的压煤村庄和谐生态搬迁奠定用地理论基础。

 

2.1 压煤村庄用地基础理论

2.1.1 土地稀缺理论

稀缺性所指的就是资源本身存在一定量的存有,而不是取之不尽和用之不竭的。土地稀缺理论更是阐述资源稀缺性的一种根本理论,资源稀缺理论具有一定的经济特性,所以资源稀缺理论一直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 18世纪,Thomas Robert Malthus 在《人口原理》中指出资源由于数量的限制性和经济稀缺,不能够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有所增涨;19世纪,John Stuart Mill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指稀缺的资源是需要技术的不断革新从而有效的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20世纪,人们对稀缺资源越来越重视,把研究稀缺资源的重点逐步的转移到了稀缺资源的保护措施研究当中。其中土地资源稀缺理论的研究尤为突出,土地资源是粮食生产保障的基本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一方面人们对土地的供需要求发生了改变,另外一方面人们对土地粮食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加。随着农用地的不断乱占乱用,耕地的不合理利用,造成了耕地质量和数量的严重流失,致使人们开始对耕地资源稀缺危机的担忧和粮食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土地资源的稀缺一方面表现为不同用途的数量稀缺,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同区域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土地经济学专家伊犁在《土地经济学原理》中强调:“当适宜性土地供应减少到不敷需要的时候,那么土地的稀缺性便表露出来,它的价值便可由此提高”。所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可以表现在供给矛盾上,也可以表现在人口密集的村镇或耕地用途上。因此,基于土地稀缺理论是研究土地“占-补”平衡的重要理论支撑。

2.1.2 土地供需理论

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重点是土地供需的均衡。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土地供给需求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利用各种土地资源的总量,可以大致划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自然供给就是在自然界内固有的满足人们的正常需求,经济供给则是突破自然供给的范畴,因时空用途利益的变化而形成的新的供需数量。土地的自然供给因素主要受气候、地貌条件、土地适宜性开发和道路交通条件影响。土地经济供给因素主要受土地利用的认知水平、土地利用技术水平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的影响。当前土地需求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对土地的迫切需求,这既包括农用地也包括非农用地。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供给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个是存量建设用地的供给;另外一个是农地专用或范围内深度挖掘潜力来达到供给目的。土地供需理论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表达商品供求规律的一种数量关系,它可以通过供给曲线和土地需求曲线共同决定供需的均衡数量和价格节点。当土地价格上涨的时候,土地供给数量也会伴随增加,同时需求量也下降;当土地价格下降时候,土地供给量也会减少,同时需求量会有所增加。正常状况下的土地供需均衡状态的表达方式如图2.1,图中 X轴和 Y轴分别表示土地的数量和价格,同时供给线(s)和需求线(d)的交点(a)表示为该时空的价格和数量是均衡。同理可以看出,压煤村庄建设用地供需问题,也就是存量土地或内向挖潜土地的供给和村庄搬迁用地需求相一致的状态,这不单需要数量的均衡,更需要结构上的均衡。

由于土地的自然供给没有弹性,这便决定了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的土地供不应求是存在的。如果单纯依赖市场机制进行调控,那么将有大量的农地或耕地不断的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经济供给骤然上涨,扰乱了土地供需均衡的实现。这就说明,人们要发挥主管能动性,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土地供需调节,同时更需要政府职能进行宏观调控,以便促使供需的均衡。因此在合理的时空范畴内对压煤村庄用地进行调控,是实现土地资源空间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2.2 占补平衡理论研究

2.2.1“占-补”平衡基本理论及概念

2.2.1.1“占-补”动态平衡原理

事物的动态平衡是深刻反映总量的变化规律和揭示内部各要素相对、动态的平衡关系,其中事物变化的状态是正向空间等同于逆向空间。由此可以引申出耕地的总量平衡原理公式,表示如下: 

公式中:L1 代表建设用地量;L2 代表耕地量;其中 n 表示自然影响因素,e 表示经济影响因素,i 表示相关的政策法规影响,表示空间数量可相互逆向变化。可以看出耕地的动态平衡原理公式对耕地占补平衡理论具有直接的理论指导作用。

2.2.1.2 基本概念及内涵

耕地占补平衡概念:耕地占补平衡是指为满足区域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需求,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耕地在微观、局部不断被占用、补充及其变化情况下,对其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程度的可持续调控手段,从而达到耕地生产力供求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概念可以以借助于动态平衡原理公式构造如下数学模型:

从模型可以看出,耕地保护的核心理论价值观正在从数量的占补平衡向质量的占补平衡转型升级。耕地占补平衡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目标的水平阶段:初级阶段是数量平衡的要求,第二阶段是数量和质量平衡的要求,第三阶段是数量、质量和生态平衡的要求,第四阶段为将数量、质量、生态和人文环境作为最高要求的目标,如图 2.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人们对占补平衡的目标要求也发生着转变。我国当前耕地形式十分严峻,要想更行之有效的推动用地问题,必须不断的对占补要求水平进行优化升级,实现真正意义的耕地占补平衡。

2.2.2.1“占-补”平衡用地的政策进程研究

在“占-补”平衡用地的法规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31条规定:国家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该规定是根据我国现有耕地资源现状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安全,达到土地用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基本目标而提出的。

 

3  搬迁占地和补地影响因素研究................. 45

3.1 压煤村庄搬迁占地和补地内涵 ............... 45

3.1.1 压煤村庄搬迁占地内涵 ............. 45

3.1.2 压煤村庄搬迁补地内涵.................... 45

4  基于压煤村庄搬迁“占-补”用地理论的数量调控研究 ................ 59

4.1 基于压煤村庄搬迁“占-补”用地数量调控的基本原则 ................. 59

4.1.1 研究目标 .............. 59

4.1.2 基本原则 .......... 59

4.2 压煤村庄搬迁“占-补”用地理论数量调控的研究 ................. 60

5  基于 AHP-CA 的压煤村庄搬迁选址布局模型研究 ........ 71

5.1  压煤村庄搬迁选址布局的发展需求及基本原则 ............. 71

5.1.1 空间选址布局的发展需求 ......... 71

 

6  压煤村庄搬迁“占-补”用地案例研究

 

本章以高潜水位地区的菏泽某矿区为例,借助压煤村庄搬迁“占-补”用地新理论,对该研究区进行用地方案分析,通过前几章的理论基础、换算应用和本章的系统支撑,最终有效解决该区域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并且充分实现了时空内压煤村庄用地的数量调控优化和选址布局优化。研究结果表明:在高潜水位地区压煤村庄搬迁过程中,采用“占-补”用地新搬迁理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用地指标效益,能为今后高潜水位地区压煤村庄搬迁提供实践经验。

 

6.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选择了巨野县的某矿区,该矿区处于华东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华东地区煤质最好、储量最大和最具有开发价值的大型整装煤田区域内。

6.1.1 交通地理位置

研究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向东距离县城20km,向西距离县城40km,同时新石铁路和327国道分别从研究区的中南地区和北部地区穿过,研究区南部将要建立码头,将直接连通京杭大运河。该研究区的铁路、公路和水运可抵全国,交通运输可谓便捷通畅。

6.1.2 自然地理情况

本研究区域处于鲁西地区的黄河冲击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缓。同时,本区地层区划属华北地层区鲁西地层分区,区内多被第四系覆盖,基岩出露甚少,煤系基底为寒武、奥陶系,缺失奥陶系上统、志留系、泥盆系、石炭系下统和三迭系等地层。石炭系中、上统和二迭系含煤地层发育较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第四系地层以灰绿、棕黄色粘土、砂质粘土为主,厚51.4~120.6m,占全层段的41.2~84.6%;塑性指数 17.1~24.8,部分呈软塑状态。新近系地层以粘土、砂质粘土为主,占地层总厚的 15.4~84.9%,由上而下固结程度渐增,局部钙质粘土层呈坚硬状态。奥陶系岩性为浅灰至棕灰色,厚层状石灰岩,见有裂隙及小溶洞,有的被方解石充填或半充填,无漏水孔。

 

7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土地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的资源,它万物之源、生命之源,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之源。伴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蓬勃发展,人们对资源的汲取也越来越多,以致于资源的角色地位不断提升,资源已然变成了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煤炭的开采一方面保障了国家能源安全,但另一方面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益,比如土地的破坏、耕地的减少、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自然灾害的诱发等。在煤粮复合、煤村复合的区域,煤炭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不仅造成了人地矛盾的凸显,还使工农业之间的征地矛盾不断激化,给社会造成了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了地方的长治久安。虽然近些年来来,压煤村庄引起了政府和矿山企业的重视,许多专家学者也对它进行了各方面的研究,但就压煤村庄搬迁用地的指标问题一直困扰着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

本研究针对压煤村庄搬迁中存在的用地指标紧缺这一问题,充分依托“占-补”平衡用地政策和理论,紧密的与压煤村庄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借助土地复垦技术的支撑,对封闭空间内煤炭开采造成影响的损毁土地进行了重新优化配置,最后以山东某矿区为例进行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

(1)在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和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压煤村庄的用地政策,汇总了从 1986 年—2014 年关于土地占补平衡的主要相关政策条例和具体内容,从中分析出“占-补”用地政策的发展趋势和导向,总结出以“占-补”平衡用地为核心,充分考虑占补平衡的顺利实施效果,形成了以宪法为中心,依靠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为重要落脚点的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相衔接的较为完整的耕地“占-补”保护制度体系。

为能够充分保证压煤村庄“占-补”平衡用地可行性和流畅性,本文对主要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研究,从中探讨出压煤村庄在使用“占-补”用地过程中,需要依靠“土地增减挂”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新农村建设作为配套制度支撑。其中“土地增减挂”制度在制度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支持村庄搬迁“占-补”空间的数量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制度体系中起约束作用,在时空范畴内约束占地和补地的用途关系;土地复垦制度在制度体系中起保障作用,保障在用地过程中补地的数量和质量;新农村建设在村庄搬迁过程中起环境优化作用,让搬迁后的村庄不但能够吻合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能够满足村庄的人居环境的新要求。

(2)深入分析压煤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获取的主要方式和其中存在的不足,并对压煤村庄搬迁过程中使用的传统“占-补”理念进行了剖析,发现单一的“先占后补”理念和“先补后占”理念都不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充分满足压煤村庄搬迁用地指标这一突出问题。本文根据其以往搬迁经验和“占-补”用地政策的引导,探讨出压煤村庄搬迁的用地理念构思模型,并借助“占-补”理论估测仪对其“占-补”数量空间进行理论调控辅助,最终摸索出针对高潜水位地区压煤村庄搬迁的“占-补”用地新理念。通过将“先占后补”和“先补后占”的两种理念有机结合应用,圈定一个封闭的“占-补”用地区域空间,在空间内进行土地占征和土地补充,严格保证空间内土地数量和质量的守恒。研究理论发现,新的“占-补”用地理念不但能够有效降低对封闭区域以外的土地指标依赖,还能够有效内向挖潜用地指标,所以使用“占-补”用地新理论能够弥补传统“占-补”用地的不足,适宜于高潜水位地区压煤村庄的和谐生态搬迁,充分达到“1+1>2”的理想用地效果,为高潜水位地区的用地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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