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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风险研究

时间: 2014-01-12 编号:sb201401121613 作者:蜂朝网
类别: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行业: 字数:38590 点击量: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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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济南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的实例研究,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并通过识别与分析人防工程BOT项目中的政府风险,提出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的一般应对策略,及相关建议。

本文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硕士论文,主要研究济南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

第1章绪论


1.1论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防空工作一直受到我们国家的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并做好人民防空的准备。在1986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人民防空条例》,199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防空的重要性,强制性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符合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还有另一种叫法,也就是俗称的人防工事,人防工程主要在战争时期修建,目的是为了存放战时物资,人员安全隐蔽以及指挥人员指挥战斗的一般修建于地下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的主要作用是在敌人进攻时普通民众能有一个相对安全的隐蔽场所,物资也能得以保存,这种工程措施有效地保存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实力,避免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物资匮乏。城市建设人防工程主要有以下两个作用,一是可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战争,防患于未然;二是,也可以防灾减灾,提高城市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家对人防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技术、战术标准。地下人防工程建设不仅要具备防护核武器、化学性武器、生物性武器等各种破坏性打击的能力,同时还要为任何时期人员掩蔽提供保障。原来,地下人防工程利用的主要目的就是防灾救灾,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仅考虑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影响其功能的发挥。人防工程再也不仅仅局限于民用建筑,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繁华商业地段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也成为了热点和焦点。实践表明,充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既可以为城市增加可用空间面积40%左右,又可以有效节省我国的土地资源。比如,目前北京已有的地下空间面积几乎与上世纪50年代初的北京全城的建筑面积一样大,北京西单、王府井等地区的地下商业街项目已成为人防工程幵发的典型。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利用人防工程超过1亿平方米,实现年产值300多亿元,创造利润120多亿元,提供就业岗位670多万个。因此,应该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中去,以平战结合的形式,发挥人防工程的综合效益。当前,我们应当既要优质高效建设现代化人防工程,也要高效的利用地下空间。但是,长期以来城市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都是依靠政府财政的直接投入,这一现实使得政府时常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最终由于建设资金的缺乏影晌了人防工程的供给。为了加快人防工程建设进度,政府应该拓宽人防工程建设融资渠道,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将人防工程建设推向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融资、建设、运营等环节上的作用。为适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BOT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OT模式一方面打破了政府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垄断地位,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向了市场;另一方面,政府仍然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掌握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保证了其公共性。如果将BOT模式引入人防工程建设,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促进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为公众带来带来福利;同时私人企业的参与,也提高了人防工程的利用率,增加社会效益,真正实现了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济南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是山东省内第一个由县(区)级人防部门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大型单体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在相关法规、政策都不明确、真正实践起来困难重重的情况下,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次全新的尝试。


1.1.2研究意义

由于社会资金以BOT模式参与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应用中刚刚起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人防工程BOT项目同样会遇到其他BOT项目运行中所遇到的问题。选择BOT模式是否合理可行是最先应该考虑的问题。BOT项目的风险根源是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目标利益不一致性,政府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即通过BOT模式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提高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而项目公司的目标则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以自身的利益为主,增大收入,降低成本费用。那么选择BOT模式真的可行吗?如何应对选择项目公司过程中的风险呢?面对与项目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和特许权协议的不完全性,政府要怎样才能应对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风险,保证项目能够按时达标完工呢?此外,人防工程运营期所有权归属仍然是一个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问题,也是引发一系列风险的关键所在,如何解决?项目公司的运营能力会给整个项目带来怎样的影响?隐藏在背后的项目公司道德风险又该怎样看待呢?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济南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的实例研究,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并通过识别与分析人防工程BOT项目中的政府风险,提出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的一般应对策略,及相关建议。并希望这些应对策略能应用到以后的人防工程建设中去,对BOT融资模式中政府一方的实际操作有指导作用,因此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大于理论意义。


第2章理论知识及文献综述


2.1 BOT概述

2.1.1 BOT的概念及其演变

一般来说,当政府部门应民众要求建立某基础设施时,首先政府部门会选择口碑较好的与政府部门无关的企业或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约,该公司或企业将负责将此基础设施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建成,合约中有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者需向该公司或企业缴纳一定的费用,由此保证公司或企业的收支平衡,并获得一定的收益。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调控这一基础设施,在合约规定的一定时间期满后,公司或企业应将建成的基础设施交还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继续经营。近几年,BOT模式已广泛应用于通信、环保、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成为国际建设工程总承包领域营业额增长最快的一种建设方式。比较著名的基础设施建设BOT项目有英吉利海峡險道、菲律宾那法塔斯电站、澳大利亚悉尼港隧道工程、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香港东区海底隧道等。自从1995年我国原国家计委、交通部、电力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国已建成了成都自来水六厂、广西来宾电厂等多个BOT试点项目,并取得了圆满成功。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持续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滞后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发展瓶颈再次凸显出来。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已经无法满足能源、交通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政府如果继续沿用旧有的投资模式将会承担巨大的财政赤字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为社会资金通过BOT模式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第3章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现状及问题......... 18

3.1我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及......... 18

3.2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简介 .........19

3.3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现存问题分析......... 21

第4章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识别......... 23

4.1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的特点......... 23

4.2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的识别......... 24

4.3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的评估......... 32

第5章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 39

5.1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39

5.2招标选择合适的项目公司......... 40

5.3根据项目情况决定融资模式......... 41

5.4建立安全监督制度......... 41

5.5开设共管账户......... 42

5.6做好协调沟通 .........42

5.7制定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法律制度......... 43

5.8引入保证金制度......... 44

5.9成立移交委员会......... 45


结论


本文对人防工程BOT项目中政府风险进行了研究,分别探讨了人防工程BOT项目中政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和风险应对的方法,研究工作的结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指出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目前仍存在人防工程建设没有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投资开发产权问题无法律依据,以及投入不足等问题。并通过分析得出,槐荫广场人防工程BOT项目问题现状主要由于人防法律不完善、人防工程所有权无法顺利进入市场和人防工程产权不明确等原因造成的。

2、论文指出人防工程BOT项目准备阶段主要存在融资模式选择、项目公司选择和所有权归属三个政府风险;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存在施工安全、建设完工和自然环境三个政府风险;项目运营阶段主要存在项目公司经营能力、项目社会影响和法律不健全三个政府风险;项目移交阶段主要存在继续经营风险;而项目公司道德风险和市场需求风险则存在于BOT项目全过程中。

3、论文指出可以运用层次分析法对人防工程BOT项目中各阶段政府风险进行评估,得出在项目准备阶段,正确的选择合作的项目公司最重要;在项目建设阶段和移交阶段,有效防范项目公司的道德发现最重要;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的经营能力是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而从整个人防工程BOT项目的运行过程来看,政府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公司选择风险、项目公司道德风险、项目公司经营能力风险和人防建设法律不健全风险。

4、论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识别与评估,得出应对人防工程BOT项目政府风险的策略是: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项目公司;并根据项目情况决定融资模式;在项目建设期间建立安全监督制度;政府与项目公司开设共管账户;政府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积极促进相关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引入保证金制度;以及在项目移交前成立移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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