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提供专业的[留学生论文]定制业务,如需服务请,联系电话:13671516250.
本文是公共管理学硕士论文,本文首先对转型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总体透视;进而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明晰群体性突发事件初期的特征和影响,分析事件初期处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以陕西省典型性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例对事件的初期处置进行比较分析,反思其启示意义;最后,借助社会冲突理论和社会燃烧理论,借鉴陕西省初期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一些取得初期处置成功的针对性建议。
第1章绪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日益明显,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作为其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爆发,且表现形式日趋多样,造成的后果愈趋严重。毋庸讳言,频发且破坏性不断升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业已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难题,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已然成为各级党政部门亟待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的社会转型不是对原有体制细枝末节的改动,而是触及很多深层次的体制性问题,这种转型必然是剧烈的。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使整个社会相当脆弱,不稳定风险因素增多,多种问题和矛盾相互聚合交织,各种潜伏的危机随时都有可能爆发出来,社会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并且呈现出群体性的倾向。近年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诸如瓷安事件、孟连事件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剧增。这些由偶然性的案件纠纷诱发的震惊全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不禁引发人们的深思。一起普通的案件纠纷,为什么能够迅速升级点燃了长期齡积的社会矛盾,最后导致矛头直指党及政府机关。诚言,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是,因党政相关部门治理能力的不足诱使事件不断升级恶化的现象亦是不容忽视的。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成为各级党政部门有效治理的新难题。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现状,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有着根本性的关系,其爆发是必然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然客观存在着,潜在的可能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采取打压、推卸的办法是根本行不通的。为此,党及其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首先了解社会转型的特殊社会背景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的多重原因、发展演化机理、总结事件实际应对过程中的利弊得失;认清其在事件处置中的角色和责任,分工负责、联动互力加强事件的初期处置工作,予以有效应对。初期处置对于整个事件的妥善化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前期发生的一些典型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表明,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尤其是事件初期的处置中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作为表现、能力素质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平息或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合理分期的基础上,着力分析事件初期的特征和影响,提出初期处置的有效应对措施。旨在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化解于初期阶段,以尽量消减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和代价;更重要的是提高政府有效治理能力,提高公信力,提升政府形象,实现党及其政府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一种特定的集群行为,在国外一般称之为游行、集会、骚乱等。尽管具体性质与我国不同,但却普遍存在。为有效应对各种集群行为,国外的专家学者们从不同学科视角进行了较深入、全面的理论研究;并且在理论的指导下采取积极的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机制,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国外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这种集群行为较成熟的理论分析主要是在社会学中进行的,经历了从非理性到理性的分析范式的转变。起初主要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认为集体行为是从众、模仿和非理性情绪感染的产物,之后则是从利益等广义的理性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形成了系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和社会冲突理论,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其中著名的如亚当斯的“社会挫折理论”,指出集群行为是人们对挫折的一种反应;格尔的相对剥夺感”理论,强调相对剥夺感是造成社会冲突的直接原因之一;科塞则全面阐释了冲突的社会功能,明确地指出“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的基本要素”,是社会平稳运行的安全阀。另外,危机管理理论对此也多有涉及,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处置原则和方法策略,如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提出的“’’处理原则,强调信息把握的重要性;具体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遵循的主要有:中立原则、避免刺激的原则、最少动用武力的原则、武力等级对应的原则等等。
在现有理论指导下,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法律为手段,将集群事件置于法制框架内,建立起多层次的决策指挥机构、正规化的处置队伍、专业化的信息发布机构。具体到事件的现场处置,则形成了一套操作规范的现场处置机制。在事件发生时,首先稳定人心,迅速正确估计突发的形势,果断启动预案;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作为处置主体的警方坚持公共原则和比例原则,注重发挥警方谈判专家组的作用,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及时疏导和化解群众的不稳定情绪,“严禁滥用紧急权以及警力、警械和各种强制措施”;同时,重视应急信息发布,区分不同的信息受众,发布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管理,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使事件的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2章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2.1基本概念
2.1.1转型期
转型一词源于化学领域的构型”、构象’’以及生物学中的“进化等词,意指改变分子结构或基因细胞的排列组合方式,使其具有新的结构与功能。后被引入到社会学领域,以描述社会结构的构变现象和变迁过程。社会转型,广义的认识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出现的根本性、整体性变革的总和”,它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社会体制的变革过程;狭义的理解则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程。这种观点形成了各国学者对在社会转型理解的轴心。在我国,转型”概念是1992年以后开始流行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体制转化进程的实施,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日益显化。社会主义中国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要走出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之路。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具有鲜明的特色。因此,本文将群体性突发事件置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是从广义和狭义相结合的视角来理解社会转型的。
从时间上看,我国的社会转型从1840年鸦片战争时即已开始,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第二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第三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在本文中,我们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起点定位于年召开的一届三中全会。因为从这时起,我国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化转型才得以真正开始。从空间上看,我国的社会转型是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多层次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方方面面。从层次上看则是深层次的,它将工业化、市场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三重社会转型浓缩于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伴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结构、思想文化都在经历着重大的变化,并呈现出鲜明的转型时代特征。其具体表现为:
(1)社会阶层分化,利益结构重组。在转型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分化,社会权力和资源的转移和重新配置,使得原有的阶层分化被打乱,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角色发生变化,原有的利益结构被打破,新的利益结构重新组合,更多的、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出现。而且,社会各阶层、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差距迅速拉大,社会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各阶层间的角色冲突逐渐形成,并且正趋于转化为种种对峙心理,社会群体和阶层利益矛盾越来越显化、尖锐化。
2.2相关理论基础
2.2.1社会冲突理论
“社会冲突”自1907年被第一次提出以后,逐渐成为西方学术界分析社会变迁和进步的主要论据,也是他们研究集体行为的重要理论工具。发初于20世纪初从50年代开始升温的社会冲突理论,是一种以社会冲突为研究对象的西方社会思潮,思想内容丰富庞杂,散见于各个流派之中,涌现出诸多研究成果,韦伯、齐美尔、科塞、达伦多夫等都为其做出了突出贡献。本文采用的主要是科塞有关社会冲突的观点。
科塞首先指出社会冲突的客观性,认为它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利和资源的斗争”。因为,地位、权力和资源等物质总是分配不均的,对利益的追逐,使人们会对这些稀有物质提出有冲突的要求,所以每一个社会系统都包含着现实性冲突的原因,而原初的不允许表达的现实性冲突也可以转化为非现实性的冲突。现实性冲突是“对着使自己想得到的特定结果的期望受挫的机构”,冲突只是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非现实性冲突则产生于剥夺和受挫,其目标在于释放、宣泄紧张情绪,冲突本身就是目的。社会冲突并不总是具有消极的意义,通过释放被封闭的敌对情绪,冲突可以发挥保护群体、整合群体关系、平衡社会结构、激发社会规范的功能。当然,冲突的消极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对此,科塞还指出,一个弹性的社会系统有应对冲突的安全阀机制,这些安全阀制度提供敌意情绪的替代目标以及发泄的手段,以减轻冲突的危害程度,并消减造成毁灭性爆炸的潜在性。
在科塞相关理论的启示下看待群体性突发事件,可见,作为全面、深刻社会变革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社会冲突现象,其“绝大多数都是社会发展不平衡所致,是由于人们对地位、权利和资源的要求而引起的冲突,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⑴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虽然,事件的发生会对社会秩序、政府治理、经济发展形成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发挥着客观的积极作用。总之,在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交互作用的结果,亦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表现形式之一,虽然它常以偶然突发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却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其存在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源于此,无论是从暂时事件的妥善处置角度出发,还是就社会发展的长远预期来讲,我们都应以理性的态度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其进行科学定性和分类处理,同时“要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破坏作用产生的源头往往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由于缺乏正常的解决渠道,采取隐瞒、堵塞、压制的方式导致事态恶化所致,”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一定要警惕事件可能的诸多消极影响,强化事件的初期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规避事态扩大而造成的破坏性后果。
第3章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初期特征及其处置.........16
3.1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初期的特征和影响.......16
3.1.1群体性突发事件初期的特征........16
3.1.2群体性突发事件初期的影响..........19
第4章转型期陕西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26
4.1陕西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现状...........26
4.1.1全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概况.........26
第5章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策略.......36
5.1坚持客观科学的处置思路........36
第5章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策略
在中国社会加速转型期,多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表面上看是由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不到位等个案原因引起的,但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各方面长期存在的制度性、体制性的问题。因此,只有从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才能从源头上阻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然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⑴,不可能一獄而就,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健全完善。所以,近年内群体性突发事件仍趋于频发之势。那么,面对正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处置,迅速及时地将事态控制住,这不仅是政府职责所在,更是有效化解冲突的屏障,对于整个事件的解决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深入客观地透视群体性突发事件,我们发现作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绝大多数事件是由人们的合理利益诉求而引起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对此,应该坚持说服教育的方法、法律适用的规范、慎用警力的原则及时进行和谐解决。然而,在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媒体的误导、遥言的传播等往往使事件迅速发生量或质的变化,促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是陷入失控的境况。其结果必然是造成更大的有形或无形的损失。为了提高各级党政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巧,本文在总结陕西省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助相关理论工具,提出了一些具体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加速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利益矛盾诱发的社会冲突时有发生,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近几年频繁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一起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转型期社会体制性弊端、民众心理剥夺感增强、政府处置能力弱等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整个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群体性突发事件会长期存在,这是中国目前与未来十年中最大的社会风险。
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存在着偏差,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做出的决策可能进一步加剧危机,政府人员可能缺乏勇气,他们可能完全被动,他们可能过分警惕和行动过头,他们也可能从以往的经历中吸取了错误的经验。”总之,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回应总是有效或者正确的。事实证明,尤其是事件初期的处置中,政府的行动稍有不慎,都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促使事态升级恶化,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是危及政府的执政权威。另一方面,只要有正确的策略、正确的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能够得到妥善地防范、引导和处理,向好的方向转化的。”为了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成本,政府作为事件处置的主体必须积极地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切实提高各职能部门事件初期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为事件最终的妥善化解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妥善处置。事件初期,则是我们迅速控制事件的发展、妥善处置已爆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