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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异质化对会计信息不对称及质量的影响研究

时间: 2014-02-14 编号:sb201402141346 作者:蜂朝网
类别:会计毕业论文 行业: 字数:38700 点击量: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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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本文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同时,综合了大股东异质性的质和量两方面同时进行研究,另外引入了国外文献大股东监督能力存在的差异这样一个全新的视角,再结合国内大股东的实际情况,对大股东进行重新分类,丰富了大股东异质性的研究。

本文是会计学专业会计毕业论文,主要研究大股东异质性对会计信息不对称和质量的影响。

1绪论


1.1研究背景

股权分置曾经是我国上市公司区别与其他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结构问题,由此带来上市公司股东“同股不同权”,股东利益冲突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从2005年开始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据WIND资讯统计,到2006年年底已经有98%的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到2012年,只有17家正在进行或尚未进行股改,可以说将近99%的公司已完成股改。到2011年,沪深A股已实现全流通的公司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数的96%以上。另外,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到2012年12月31日,A股的流通股市值占总市值的84. 62%,这意味着我国股市的全流通时代巳经到来。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国泰安数据库(CSMAR)数据统计,200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41. 85%,前三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为55.49%。股权分置改革后,2012年的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降到了 37.67%,前三大股东股权集中度降到了 49.10%,由此可以看到,无论是第一大股东还是前三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都有了一定的分散,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股权分置改革使大股东的收益来源也发生了改变。改革前,大股东的股份不能上市交易,其持有的股权价值不能在二级市场中直接体现,因此大股东更多地从上市公司中直接转移收益。股权分置改革后实现了全流通,使大股东持有的大量股份和中小股东一样,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大股东的角色也变成了二级市场中的一个投资群体,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上市公司实现全流通后,有更多的公司、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中股票的买卖成为大股东。根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在2004年时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只有8.75%,而根据《投资快报》2013年3月6日报导,截止2012年年底,深交所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10%的公司有449家,参与了164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在114家上市公司中占有董事席。2012年6月,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中可以看到,不但降低了+QFII的申请资格要求,同时还放宽了 QFII的持股比例限制,从持有股份总数的20%放宽到30%。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像QFII那样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到资本市场中,大股东中将出现更多类型的企业和自然人。全流通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有更多类型的公司、机构投资者、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而成为大股东,一股独大的格局被打破。大股东为确保自己的利益,他们会约束和监督管理层、其他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防止自己的利益被其他大股东侵占。在这种情形下,大股东是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减弱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减少利益侵占,还是形成合谋,加剧会计信息不对称,共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呢?全流通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收益来源发生了变化,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从限制流通变为可以进入股票市场进行公开交易,他们的利益与二级市场中的股价关系更为密切,而他们手中掌握的会计信息优势也将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收益。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大股东会不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者稱报会计信息等手段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呢?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大股东对公司治理、公司业绩的影响一直是研究的热点,早期的很多文献只是从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对公司治理、业绩等方面的研究,目前巳经有学者认识到大股东并不是同质的,不同类型的大股东对公司治理有不同的影响,因此目前有部分文献开始研究大股东的异质性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随着上市公司逐渐实现全流通,许多公司、自然人,以及合格的境外投资者都能够在二级市场上,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更多的股权,这些投资者也不断加入了大股东行列,丰富了大股东的类型。由于各类大股东不仅持有股份不同,而且他们的组织属性也不同,因此他们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存在着差异。因此本文试图从不同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同的角度,揭示由于监督力度的不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对称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本文借鉴国外研究,参照国外已有的文献并结合国内对大股东的研究文献的实际情形,重新对大股东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主要是从大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督者这样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划分,完全不同与先前研究中的分类,即国有还是非国有,或者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东。而是根据不同的大股东因其监督力度的差异,即本文所说的大股东异质性,将大股东分成积极型(aggressive)的大股东和平和型(moderate)的大股东两大类,研究大股东异质性对公司会计信息不对称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大股东监魯力度不同的角度,研究大股东与会计信息的关系,不仅继续研究国有大股东,同时还研究保险公司、投资公司、银行、QFII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


2文献综述


2.1概念的界定

2. 1.1大股东

现有的文献对大股东没有明确的定义,许多文献研究中都将控股股东与大股东视为同一概念。《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从持股比例和表决权两方面来界定的,把持股比例在股本总额中超过50%的控股股东,或者持股比例虽然在50%以下的,但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控股股东为大股东。在部分文献中认为,由交叉持股而形成的“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出现实际控制人,他们虽然持股比例不高,但他们的股票权可能巳经迗到控制上市公司的水平,本质上他们就是大股东。现有的文献中对大股东的界定还有多种,有些文献以绝对控股股东或者相对控股股东作为大股东进行研究,他们的持有股份比例一般限定在30%以上。有些文献则以持股排名来划分大股东,排名第一的或者排名前三的,也有将排名前十的股东作为大股东展开研究,没有具体限定持股比例。还有一些文献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第25规定:“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月份达5%以上(含5%)的股东全称、当期股份增减变动、冻结或托管等情况。”以持有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作为大股东进行相关研究。本文所指的大股东,是依据最后一种方式来认定,即以在研究期期末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作为本文研究的大股东。


3研究设计.......... 29

3. 1研究假设 ..........29

3.1.1大股东异质性与会计信息不对称假设.......... 29

3.1.2大股东异质性与会计信息质量假设.......... 30

3. 2模型设计 ..........31

3.2.1会计信息不对称模型.......... 31

3.2.2会计信息质量模型.......... 31

3. 3变量的选择.......... 32

3.4数据来源与样本的选择.......... 40

3. 4. 1数据来源 ..........40

3. 4.2样本选择.......... 41

4实证分析 ..........43

4. 1描述性统计.......... 43

4. 1. 1描述性统计.......... 43

4.1.2变量描述性统计.......... 44

4.2变量间的相关性和多重共线性检验.......... 45

4.2.1模型(一)相关性及多重共线性检验.......... 45

4.2.2模型(二)相关性及多重共线性检验.......... 47

4. 3回归分析 ..........49

5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53

5. 1主要研究结论.......... 53

5.2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54


结论


本文在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等理论的基础上,对大股东异质性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大股东异质性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

(1)大股东异质性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关系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首先大股东相对于中小股东存在着信息优势,从而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其次由于大股东存在着异质性,他们拥有的私人信息也是不对称的。本文以2009?2011这三年为研究期,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持股5%及以上的大股东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以类型衡量的大股东异质性研究表明,积极型大股东与会计信息不对称呈显著负相关;从股权集中度角度衡量的大股东异质性,也表明大股东股权越集中,会计信息越不对称;从积极型大股东影响力衡量的异质性结杲表明,积极型大股东影响力越大,会计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弱,但平和型大股东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大股东的这种积极监督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市场中的会计信息不对称。通过上述三个衡量大股东异质性指标对会计信息不对称关系的实证结果均表明,大股东异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程度。

(2)大股东异质性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大股东会计信息不对称会引起大股东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本文实证研究_首先表明,大股东异质性的存在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其中,积极型大股东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平和型大股东的表现不显著。但从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来看,股权集中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明显。在进一步研究积极型大股东影响力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研究中,结果表明他们的影响力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说明积极型大股东在公司中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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