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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助博弈论在这一方面的分析优势,通过构建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模型,进一步寻找约束机制,并形成一系列的对策体系,由此规范国有控股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本文是会计专业会计毕业论文,主要研究公司治理视野下的国有控股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支柱,是构成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还是我国资本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就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而言,还存在诸多空间和发展机遇。根据 2012 年国家审计署对抽查的 15 家中央企业进行的审计报告结果来看,现有国有控股公司存在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及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特别是诸如中石化少计利润 14.4 亿,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少计资产 2096.84万元等事例1,是值得警惕的。我国企业的上市门槛及相关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年发展中日趋规范,但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存在供求方面的矛盾,而且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也往往利用权力影响,变相控制会计信息披露的筛选,从而影响了公众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和监督。据高明华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报告(2012)》2显示,目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治理方面远不及民营控股企业;并且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力量增强前提下,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呈现 U 型走向。《报告》又充分结合了会计信息披露中强制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 2033 家上市公司(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 953 家)的信息披露分项指数,指出四个指数中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是最低的,这说明大部分公司仅满足于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自愿披露信息的积极性严重不足。根据博弈论原理,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披露义务履行与相反的造假所获得收益不对称,当收益较大时,会计信息披露不力,而当改变相应支付函数以调节这一行为,则很有可能从根源上解决了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这些广泛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真正根源不是会计操作人员,也绝非某一具体负责会计监管的政府部门所能防范,而是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使然。因而,建立在合理公司治理上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本研究拟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分析着手,结合经济学分支中的信息经济学及博弈论基本模型研究分析框架,对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形成针对关键问题的创新建议,以期获得针对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合理化策略体系。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鉴于国有经济在我国资本市场占有主导地位,且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浓重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由此要求我们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管理者多是以信息披露的形式向企业内部人员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向外部利益相关者报告企业财务及运营情况。同时,内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根据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良好的管理和监督又可以从侧面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透明度,是企业高质量披露信息的一种保证。且规范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其负面影响。因此,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针对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带来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公司治理理论为基础,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学分支中的信息经济学,利用博弈模型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形成针对关键问题的创新建议,以期获得针对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合理化策略体系。
第 2 章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
来源于拉丁文“gubernare”的“治理”一词,指的是统治和驾驭;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就是指针对公司经理人员的各种激励与约束活动。亚当•斯密(1776)的《国富论》[21]曾指出“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经营者)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者照看自己的钱财一样的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这一论述开启了管理学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先河。而自 1990 年以来,企业治理引起了学术界和实践范畴的广泛关注,尽管各界对于公司治理研究方方面面,但是主要可以狭义和广义的公司治理这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从企业内部来看,具体指企业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其主要着眼点在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以及由其引发的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问题;而所谓的广义公司治理主要指的是结合公司经营的内外部整体关系处理。李维安(2005)主张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要将所有制约并监督或影响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各种关系关联综合[22]。也就是说广义的公司治理,不仅包含股东对所有者的制衡,还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劳动者、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各方。
第 3 章 博弈论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应用 ....12
3.1 博弈相关理论 ....... 12
3.1.1 博弈论的基本概念 ...... 12
3.1.2 博弈的类型...... 12
3.1.3 博弈论模型研究的特征 ..... 12
3.2 会计信息披露与博弈论 ......... 14
3.2.1 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博弈理论.... 14
3.2.2 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博弈要素.... 14
第 4 章 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信息披露........15
4.1 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的博弈 .... 15
4.2 企业经营者与股东的博弈 ...... 17
4.3 国有股东代表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博弈 ......... 18
4.4 独立董事与管理当局的博弈 ........ 19
4.5 监管部门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的博弈 .... 22
第 5 章 案例研究 .......30
5.1“五粮液”调查案情况.... 30
5.2.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五粮液会计信息...... 31
结论
通过将博弈论引入到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研究当中,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通过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和会计从业人员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追求为目标制定战略行为,指出要治理我国目前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关键应提高发现会计造假的概率,并且加大惩罚力度,增加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造假成本;通过对企业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关系进行分析,证明了在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得到经营者作假且股东不监督的均衡。而当引入惩罚和激励的措施之后,博弈在(真实,不监督)点达到均衡;通过国有股东代表和其他股东博弈分析证明了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经营者必将损害审计的独立性,从而降低了独立审计披露企业造假行为的概率,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建立独立董事与管理当局间的博弈模型,分析了独立董事监督时所考虑的成本因素,只有当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成为一种纳什均衡时,独立董事制度才能发挥效用;最后建立了国家监督机构、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的博弈模型,首先对会计舞弊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减少政府的监管成本都能降低企业会计舞弊的概率的结论。然后对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查处奖励力度可以降低其双方合谋的概率的结论。在前两个子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政府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舞弊企业三方的博弈模型,揭示了会计舞弊企业、注册会计师及监管部门的行为动机及博弈均衡结果,得出了影响会计舞弊的因素,并且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等加大处罚力度的相应措施。
本研究的博弈模型分析也告诉我们,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开是多方博弈的结果,根据其间各方利益博弈,本研究得出整治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1) 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国有控股公司应该从惩治的广泛性和持续性入手,加大公司违规和失信于广大投资者的惩治损失,从而切实提升惩治力度。
(2)完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追求对代理权的合理的和适度的竞争,是解决“两权分立”所导致的公司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而进行对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最重要的部分。一是推广上市企业经营负责人的股权激励对传统薪酬制的替代,来提升整个经营层公司整体运营效益风险意识;二是建立以市场运作为主的经理人形成机制。三是设计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要注意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特别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结合。
(3)合理调整与分配股权比重与结构,制衡各方利益促进信息真实披露。针对当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实,本研究提出了国有股减持,使股权分布适度,即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度又不太高,公司为若干个相互制衡的股东所控制。这种股权结构是最有效率的,可以有效的避免股权高度集中,避免董事长、总经理兼任,避免总经理只维护大股东的利益。
(4)完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协调监控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是董事会安排中的重要环节,其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是公司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重要保障。为此建议从激励约束双重角度入手,使得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真正的“独立”,改变“内部人控制”和制约大股东和管理层任意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避免财务造假的屡屡发生。
(5)加强证监会等外部监管力量,增大整治力度。本研究最后结合当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主张应加强发挥证监会等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综合监督,并且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充分性的监管放在首位,尊重资本市场运行规律,进而提升其对于上市企业外部监督的执行力度,来带动上市企业相关监管的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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