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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民法]浅谈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论文价格: 50
论文编号: lw200710281639477717
论文属性: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代理论文
论文语言:中文
本文: 没有全文发布。
登出日期: 2007-10-28    
字数: -1
源程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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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是合同法新设立一项制度,由于前些年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有效及时地解决,就会形成三角债,连环债,滞约了和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有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不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样就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因此,中央为了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三角债问题,防止三角债再次形成,从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合同法特设了代位权制度,因此这项新制度的出台大大地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为防止三角债的产生起到积极推动任用。在审判实践中,我们院接触这样的案例不多,但是作为审判人员来说必须要掌握代位权的基本理论和在审理这类案件当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代位权的基本理论
    二、在审理代位权诉讼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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