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朝网 www.steelbee.net -[简体中文版]
蜂朝论文网 英语论文网 教育导航网
蜂朝教育网 蜂朝教育网名校师资提供一流服务
2008/12/5 星期五
蜂朝首页| 教育中心| 留学中心| 商务中心| 法律中心| 翻译中心| 杂志中心| 版权说明| 支付方式|
  范文资料| 学术专家| 留学人才| 商业人才| 法律人才| 翻译人才|     蜂朝论坛| 我的蜂朝|  
我的首页
发布我的需求
我有资源提供
登陆/注册
 
  [法律][民法]从一起民事侵权案件看法院对证据的认定



论文价格: 50
论文编号: lw200710281637098887
论文属性: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代理论文
论文语言:中文
本文: 没有全文发布。
登出日期: 2007-10-28    
字数: -1
源程序: 无

论文大纲,目录
关键词搜索:
 
一、案件事实与处理结果
(一)一审情况
原告诉称,被告在未经我单位同意民情况下,擅自在我单位管辖的铁路线路上通过光缆,我单位已向被告通知停止侵害,拆除光缆,但被告至今未能拆除,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拆除侵害设施。被告在答辩期限内未作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就所主张被告侵权这一民事行为已经举出相应的证据,而被告由于在举证期限内不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答辩,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作出了侵权判决。
(二)二审情况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上级法院提起上拆,要求查清事实,撤销原审判决。原审被告即上诉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了克勒沟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新地乡政府的证明证据材料,证明双方争议的通讯线路是于1958年架设,而后改光缆的事实,我们单位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上拆人提供的克勒沟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新地乡政府的证明,因均系在原审审理期间客观上已经存在的事实材料,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新证据的界定范围。故二审法院对上拆人提供的二份证据不予以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拆,维持原判。
二、案情分析与评述
Copyright (c) 2002 ~ 2009 steelbee..net 蜂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支付方式 | 常问问题 |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广告服务 | 招聘启事 | 加入教育黄页 |
电子邮件:337068431@qq.com 全年365日24小时不间断服务 本站法律顾问:黄雪松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