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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学理论]授权明确性原则之法理分析与经济分析



论文价格: 150
论文编号: lw200708021720108536
论文属性: 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级别:收费论文
论文语言:中文
本文: 没有全文发布。
登出日期: 2007-08-02    
字数: 20988
源程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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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明确性原则之法理分析与经济分析

摘要
本文主要是想要批判检讨从德国引进的授权明确性原则。该原则非我国宪法规定,但透过留德学者的大力引介,大法官也从善如流,自释字第三一三号开始,大量使用,并且于法学者主导的行政程序法中,立为明文。笔者于本文主张两点质疑:一、立法机关对于模糊的授权,本有自己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这个机制似乎被公法学者与大法官们刻意忽视。当立法机关有权废止逾越授权的行政命令而不愿行使时,司法机关适合出来高呼它逾越授权吗?二、当德国学者号称授权明确性原则可以从法治国原则和民主原则当然推导出来,而不待宪法规定时,学界似乎也未注意到,一样是强调法治与民主的美国,却渐渐架空该国类似的原则:禁止授权原则。其背后有什么不同的思考呢?
除了澄清立法机关自己的监督控制机制,与比较法的对照外,本文也试图将此个案,纳入到整个台湾法学研究进路的大环境中,点出以外国法为尊的自然法思想,而这样的自然法思想,更是透过司法违宪审查的运作,轻易成为台湾的实在法。此外,本文更尝试将法律制造模拟为一般的产品生产,套过简单的经济学观念,对是否应该明确授权进行经济分析。最后总结一切论点,笔者认为,授权明确性原则不是个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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