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朝网 www.steelbee.net -[简体中文版]
蜂朝论文网 英语论文网 教育导航网
蜂朝教育网 蜂朝教育网名校师资提供一流服务
2008/12/2 星期二
蜂朝首页| 教育中心| 留学中心| 商务中心| 法律中心| 翻译中心| 杂志中心| 版权说明| 支付方式|
  范文资料| 学术专家| 留学人才| 商业人才| 法律人才| 翻译人才|     蜂朝论坛| 我的蜂朝|  
我的首页
发布我的需求
我有资源提供
登陆/注册
 
  [法律][海事海商法]再议船舶溢油事故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



论文价格: 50
论文编号: lw200707311249414799
论文属性: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收费论文
论文语言:中文
本文: 没有全文发布。
登出日期: 2007-07-31    
字数: 4184
源程序: 无

论文大纲,目录
关键词搜索:
 
再议船舶溢油事故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船舶油污事故中清污费用的定性争议较大,笔者结合实际提出只有特定情况下强制清污费用才属于行政责任性质的论点,并提出了强制清污费用索赔的原则。

[前言] 随着人类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防治海上油污事故的发生,我国政府正加快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船舶防污体系,并从“防、治、赔”三个方面开展船舶溢油防治工作。其中,船舶溢油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由于缺乏明确、合理的法律约束和政策指导,仍存在着许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在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后,清污费用是否可得足额赔偿是实施清污工作前必须考虑的因素,并直接影响到清污的效果。而且,在事后索赔中,清污费用是否可得到优先赔偿,污染责任人是否可因此享受责任限制,也被诉讼双方所观注。因此,明确清污费用的法律属性应是海事界、司法界优先考虑并统一的问题。如2002年月深圳海事论坛,对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问题,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①认为,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海环法》后,清污费用应列为民事责任的范畴。另一种观点② 则主张在现阶段应将清污费用视为行政责任。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不应简单地将清污费用定性为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而应视情况具体分析,并提出以下观点供探讨。
Copyright (c) 2002 ~ 2009 steelbee..net 蜂朝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支付方式 | 常问问题 |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广告服务 | 招聘启事 | 加入网站黄页 |
电子邮件:steelbee@21cn.com QQ:337068431 本站法律顾问:黄雪松 律师